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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機坪照明標準

2023-11-28

停機坪照明標準

停機坪照明是現代機場照明的必要組成部分。 良好的停機坪照明極大地方便了飛行員的停機坪操縱。 它還透過為現場人員提供舒適的視覺條件來提高操縱的安全性和速度以及維護品質。 所有這些都是故障安全和可靠飛行服務的重要因素。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規則中規定的停機坪照明的基本要求[1]。 根據國際民航組織 Riles 的規定,停機坪被定義為「陸地機場上用於容納飛機的區域,用於裝卸乘客、郵件和貨物;加油;停車或維修」。 停機坪照明的主要功能是:

• 協助飛行員將飛機滑行進出最終停放位置;

• 提供適合旅客上下機、裝卸貨物、加油及執行其他停機坪服務功能的照明;

• 維持機場安全。


主要要求是機位區域(停車位)內路面照度均勻和眩光限制。 有必要獲得以下國際民航組織的建議:

• 飛機停機位的平均水平照度應不低於20 lx。 均勻度比(平均照度與最低照度)不得大於4:1。 相關方向2公尺高度處平均垂直照度不低於20lx;

• 為了維持可接受的能見度條件,停機坪上的平均水平照度(執行服務功能的地方除外)不應低於航空器停機位平均水平照度的 50%,均勻度為 4:1(平均到最小值) 。 飛機停機位和停機坪邊界之間的區域(服務設備、停車區、服務道路)應照明至平均水平照度 10 l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