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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灯光设计到灯光分布

从灯光设计到灯光分布

2023-11-28

从灯光设计到灯光分布

道路照明如何体现配光设计,或者说需要什么样的配光才能获得更好的照明效果? 首先,照明设计和配光设计一直是相辅相成的。

 

照明设计:分为功能(定量)设计和艺术(质量)设计。 功能性照明设计是根据场所的功能和活动要求(照度、亮度、眩光限制水平、色温和显示色度)确定照明水平和照明标准,用于数据处理计算。 在此基础上,灯光设计还需要品质设计,可以成为气氛的催化剂,可以增强装饰的层次感,可以根据人眼对照度的反应功能进行设计。 人眼的光环境。

 

眩光:是指视野内的亮度范围不合适,在空间或时间上出现极端的亮度反差,甚至引起不适或降低能见度的视觉现象。 用通俗的语言来说,就是眩光。 眩光会引起不适,并会严重损害视力。 如果汽车驾驶员在路上受到眩光的影响,很容易引发车祸。

 

眩光是由于直接进入视野的灯或灯具的亮度过高而引起的。 眩光效应的严重程度取决于光源的亮度和大小、光源在视野内的位置、观察者的视线、照明水平以及房间表面的反射率。 等等因素很多,其中光源的亮度是主要因素。

 

照度:如果一个表面被光照射,则单位面积的光通量就是该表面的照度。

亮度:该方向的光强度与面积的比值人眼“看到”的光源被眼睛定义为光源单元的亮度。

 

也就是说,道路照明的亮度评价是基于行驶动态的观点,而照度是基于静态值。

 

背景:行业内缺乏评价配光性能的技术指标。 业界光学工程师对道路照明的要求只能满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06》中规定的照度、亮度和眩光。 什么样的配光更适合道路照明,技术参数还不够。

 

而且该标准主要是道路照明设计遵循的规范,对道路照明设计的约束有限,且标准主要是基于传统光源,对LED路灯的约束力相对较小。低的。 这也是令行业内企业和投标单位头疼的问题。 为了推动标准的标准化,还需要我们LED照明行业所有人的共同努力。

 

基于这样的背景,我们很多操作人员无法区分照度和亮度。 如果实在看不懂,请记住一件事:照度是一个客观量,而亮度是主观量,与人眼的位置有关,这个主观量是我们直接感知灯光效果的关键因素。

 

结论:

(1)设计LED灯具配光时,注意亮度,适当考虑照度,使道路照明设计效果更好,更符合道路安全和舒适条件;

(2)如果只能选择与道路照明评价指标相同的,则选择亮度;

(3)对于那些照度、亮度不均的配光,不能用照度法和系数法来确定照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