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quiry
Form loading...
從燈光設計到燈光分佈

從燈光設計到燈光分佈

2023-11-28

從燈光設計到燈光分佈

道路照明如何體現配光設計,或是需要什麼樣的配光才能獲得更好的照明效果? 首先,照明設計和配光設計一直是相輔相成的。

 

照明設計:分為功能(定量)設計與藝術(品質)設計。 功能性照明設計是根據場所的功能和活動要求(照度、亮度、眩光限制等級、色溫和顯示色度)來決定照明水平和照明標準,用於數據處理計算。 在此基礎上,燈光設計也需要品質設計,可以成為氣氛的催化劑,可以增強裝飾的層次感,可以根據人眼對照度的反應功能來設計。 人眼的光環境。

 

眩光:是指視野內的亮度範圍不合適,在空間或時間上出現極端的亮度反差,甚至引起不適或降低能見度的視覺現象。 用通俗的語言來說,就是眩光。 眩光會引起不適,並會嚴重損害視力。 如果汽車駕駛在路上受到眩光的影響,很容易引發車禍。

 

眩光是由於直接進入視野的燈或燈具的亮度過高而引起的。 眩光效應的嚴重程度取決於光源的亮度和大小、光源在視野內的位置、觀察者的視線、照明水平以及房間表面的反射率。 等等因素很多,其中光源的亮度是主要因素。

 

照度:如果一個表面被光照射,則單位面積的光通量就是該表面的照度。

亮度:該方向的光強度與面積的比值人眼「看到」的光源被眼睛定義為光源單元的亮度。

 

也就是說,道路照明的亮度評估是基於行駛動態的觀點,而照度是基於靜態值。

 

背景:業界缺乏評價配光性能的技術指標。 業界光學工程師對道路照明的要求只能滿足《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 45-2006》中規定的照度、亮度和眩光。 什麼樣的配光比較適合道路照明,技術參數還不夠。

 

而此標準主要是道路照明設計所遵循的規範,對道路照明設計的約束有限,且標準主要是基於傳統光源,對LED路燈的約束力相對較小。 這也是令業界企業和投標單位頭痛的問題。 為了推動標準的標準化,還需要我們LED照明產業所有人的共同努力。

 

基於這樣的背景,我們許多操作人員無法區分照度和亮度。 如果實在看不懂,請記住一件事:照度是客觀量,而亮度是主觀量,與人眼的位置有關,這個主觀量是我們直接感知燈光效果的關鍵因素。

 

結論:

(1)設計LED燈具配光時,請注意亮度,適當考慮照度,使道路照明設計效果更好,更符合道路安全與舒適條件;

(2)如果只能選擇與道路照明評估指標相同的,則選擇亮度;

(3)對於那些照度、亮度不均的配光,不能用照度法和係數法來決定照度。